根據工作需要,泉州中院擬招聘審判輔助人員,從事審判、執行輔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和職業道德品行;
2.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在1990年4月9日至2002年4月9日期間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職位需要的其他條件。
下列人員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或因違法違紀被辭退、開除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有結論的;
3.與中院機關正式在編干警存在回避關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響職務履行的親屬關系的;
4.至本公告發布之日止,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員有作為被執行人未了結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情形的;
5.有其他不適宜聘用情形的。
(二)崗位要求
1、男性5名、女性5名;
2、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類專業;
3、掌握速記等崗位必需的專業技能。
二、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應聘人員須填寫《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輔助人員報名表》及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①身份證;②學歷及學位證書;③兩寸彩色證件照2張。
2、報名時間: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2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3、報名地點: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樓二樓大廳右側
4、咨詢電話:0595-22139913、22139515
三、面試
1、報名后當場進行面試,面試地點:中院辦公樓八樓政治部。
根據面試情況,研究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具體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合格后進行政審。
四、其他事項
1、試用期二個月,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將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2、工資待遇:審判輔助人員應發工資3500元/月,按規定辦理“五險一金”。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