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主旨
“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是鼓勵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返還資金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穩崗返還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是一項援企穩崗的階段性舉措,是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的一種體現。
二、發放對象
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三、發放條件
1.上年度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以上;
2.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單位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
3.發放對象屬于生產經營活動不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政策、違反環保政策、嚴重違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單的,不能享受穩崗返還。
4.勞務派遣單位暫不納入穩崗返還免申即享范圍,需待國家和省出臺相關細則。
四、發放標準
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大型企業按3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實施。
五、確認方式
初篩符合穩崗返還條件的市屬參保單位(見附件1)須對是否享受穩崗返還資金進行確認,并填寫《泉州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信息確認表》(見附件2),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將填報完整的確認表加蓋公章后提交至市本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提交方式:
1.直接送達:泉州市豐澤區海星街100號政務服務中心負一樓27號窗口 電話:0595-28133899
2.郵寄送達:泉州市豐澤區海星街100號東海大廈B棟1211室 電話:0595-22376044
3.郵箱送達:以PDF或照片格式發送至qzwg22376044@126.com郵箱
六、注意事項
1.穩崗返還資金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2.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批材料收件截止日期為11月30日),逾期視作自愿放棄穩崗返還資金。
3.銀行戶名與單位名稱不一致的,請提交情況說明。如有更名,請前往泉州市政務服務中心負一樓27號窗口變更單位名稱。
附件1.2022年度普惠性穩崗返還單位初篩名單
附件2.泉州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信息確認表
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聯系電話
市本級:22376044 28133899
鯉城區:22176692
豐澤區:22885218
洛江區:22633823
泉港區:87968768 87991768
石獅市:88781025
晉江市:82012333 85605079
南安市:86357533
惠安縣:87390967
安溪縣:26008890
永春縣:23872658 23882143
德化縣:23528831
臺商區:6818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