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系福建省教育廳直屬的全日制高等專科師范類公辦學校,因學校事業發展需要2014年擬公開招聘工作人員48名,具體方案如下:
一、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法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聘崗位、人數及具體要求詳見:《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4年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一覽表》。)
各崗位要求的畢業證、資格證書、工作經歷等相關資格條件,均以2014年7月31日為截止日期。
(五)年齡要求:30周歲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40周歲及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信息發布、報名方法
此招聘方案將于2014年4月17日-5月1日在省教育廳、福建幼兒高等專科學校網站以及福建人事人才網、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上公開發布。此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者可直接通過福建省招聘委托報名網(http://zp.fjkl.gov.cn),以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網上自行打印準考證的方式報名。
1.網上提交個人信息及繳費:報考者于2014年4月23日8:00至5月1日16:30登錄福建省招聘委托報名網,提交個人信息及一張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證件照,并通過建設銀行龍卡支付報名費80元/崗位(應在報名前事先辦理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相關業務可咨詢建設銀行客戶服務熱線95533)。
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時,報考者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2.資格初審:報考者資格初審時間為2014年4月23日8:00至5月1日16:30。各報考者可在報名成功后2日內,登錄上述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申訴時間為在4月23日8:00至5月3日下午16:30,逾期不予受理。資格初審未通過的考生,網絡銀行將在2014年5月15日前退還報名費至原繳費銀行卡。
3.下載準考證:報考者于2014年5月13日至5月22日登錄福建省招聘委托報名網,自行上網下載、打印本人準考證。逾期未打印準考證的或者未及時提供合格照片無法下載準考證的,不退還報名費。
三、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原則上應達3:1以上方可開考。達不到3:1的,按閩人發[2006]11號文規定執行。
2.本次筆試試卷分非教師崗位(16-37)卷和教師崗位(01-15)卷。非教師崗位(16-37)卷為《綜合基礎知識》,題型全部為客觀題,筆試內容為政治和經濟基本理論、公共管理、法律基礎、職業能力、職業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識、福建省情等。教師崗位(01-15)卷為綜合題型。筆試內容與該專業崗位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能力、素養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筆試時間定于2014年5月24日(星期六)9:00—11:00。筆試地點設在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教學A樓(校址:福州市倉山區長安路89號),具體地址及考室將在考生準考證上標明。
4、成績查詢。筆試成績可于2014年6月12日后登錄福建省招聘委托報名網查詢。
5、筆試后將進行資格復審,報考者因故自行放棄面試或資格復審不符合崗位要求從而產生的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通過資格復審后的面試人選名單將在面試前公示在福建省招聘委托報名網和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網站。資格復審時間、面試時間、地點將在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網站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或面試,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二)面試
1.面試由福建省教育廳與我校共同組織。按照每個崗位擬招聘計劃數的3倍按筆試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不足3倍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成績合格線為70分.
四、考試綜合成績的計算
考試綜合成績由筆試、面試按4:6折算計算,筆試、面試、綜合成績總分均為100分。考試成績相同時,名次排列采取以下辦法解決:若2個以上報考者筆試、面試折算的綜合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則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綜合成績排名將于面試結束約15個工作日后登錄福建省招聘委托報名網查詢。
五、體檢和考核
1.面試結束后,將按照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1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
2.參加體檢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根據安排,到指定醫院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規定的標準集中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考核。學校將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核。
4.在職報考者報名時未能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可在體檢和考核時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取消相應資格。
5.因考核或體檢不合格的,以及因擬聘人選自動放棄而產生空缺的招聘名額,從報考該崗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
六、公示
1.擬聘人選由從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并在我校、省教育廳網站及福建人事人才網進行7個工作日的公示。一般情況下自報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擬聘人選將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擬聘人選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核準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員應在單位規定的時間內到單位報到上班,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七、其他
(一)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地區學習人員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港澳地區學習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
(二)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出具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報考者在校期間的實習或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崗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
(四)報考崗位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學歷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
(五)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3年)》中“××類”所列專業的報考者準予報考;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招聘崗位,符合所列專業的報考者準予報考。所需專業與所學專業應該一致,且該專業的學歷(位)層次也必須與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學位要求相匹配。
八、咨詢和監督
福建省招聘委托報名網站(http://zp.fjkl.gov.cn)、福建人事人才網和我校及福建省教育廳網站是發布招考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請報考者密切關注,或通過電話咨詢,同時應確保手機暢通方便用人單位聯系。
1、咨詢電話及聯系人:0591-87952061陳老師
2、本次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廳和我校共同組織實施。教育廳監察室、教育廳人事處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91-87853491(教育廳監察室)、0591-87091212(教育廳人事處)
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2014年 4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