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產業人才高地和領軍人才隊伍建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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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添加日期:2014-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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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建設一批產業人才高地,造就一支領軍人才隊伍,根據《海西產業人才高地建設實施辦法》、《海西創業英才培養實施辦法》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意見。
一、工作目標
(一)產業人才高地是指依托我市具有明顯比較優勢的龍頭骨干企業和高校、科研機構中具有產學研優勢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術和產品研發創新平臺,能夠引領我市相關產業發展的人才集聚區。
(二)領軍人才是指擁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學術技術能力達到全省領先或全國、國際先進水平,能夠引領和帶動我市產業升級和相關學科領域發展的優秀人才。
(三)到2015年,建成100個左右產業人才高地,其中力爭30個入選“海西產業人才高地”。培養100名創新能力強、引領作用顯著、業內廣泛認可、在國內外有較大影響力和較強競爭力的領軍人才。
二、對象條件
(一)領軍人才申報條件
1、工作業績顯著。在學術技術研究中業績突出,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擁有國家發明專利或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科學技術、社會科學二等獎、省優秀新產品二等獎或以上、市科學技術、社會科學一等獎的創新成果;
2、團隊建設突出。具有較強的領導、協調和組織管理能力,能夠通過創造性的勞動實現自身和團隊的可持續發展;
3、引領作用明顯。具有戰略眼光,能夠緊跟本學科、本領域發展趨勢,在科學技術或社會科學等方面能發揮重要引領作用。
(二)產業人才高地申報條件
1、至少擁有1名同行業公認的創新團隊領軍人才,3名以上創新團隊核心成員,擁有國家發明專利或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科學技術、社會科學二等獎、省優秀新產品二等獎或以上、市科學技術、社會科學一等獎的創新成果;
2、團隊協作精神好,具有不斷創新的科學精神、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強烈的事業心;
3、企業人才高地應符合我市產業政策要求,節能減排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設有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研發投入占企業年銷售收入的3%以上,企業成長性和人均利稅在國內同行業中位居先進水平,具有明顯的比較優勢。
高校、科研機構等人才高地應具有較強的產學研創新優勢,擁有國內先進的科技技術成果,能夠明顯提升產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形成技術和市場比較優勢;有一套比較完善的人才、技術、資金、項目管理制度。
三、政策措施
每個產業人才高地和領軍人才享受下列各項政策措施:
符合《海西產業人才高地建設實施辦法》條件的,積極推薦作為海西產業人才高地,享受省有關政策待遇,并可同時享受本意見的有關各項政策待遇。領軍人才符合《海西創業英才培養實施辦法》條件的,積極推薦為海西創業英才,享受省有關政策待遇,并可同時享受本意見的有關政策待遇。
(一)產業人才高地由市委、市政府授牌,并可根據不同的研發方向選拔確認1名團隊帶頭人為領軍人才。市政府給予每個產業人才高地50萬元資助。資助資金主要用于科技研究和人才培養等。
(二)領軍人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泉州市領軍人才”榮譽稱號。市政府給予每個領軍人才資金補助10萬元。補助資金主要用于科技創新、創業啟動、培養后備人才和改善工作生活條件等。
(三)鼓勵領軍人才以團隊為基礎,利用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創(領)辦科技型企業(領軍人才應為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東,股權一般不低于30%),對產業化成果較好,主導產品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的,市政府給予30萬元的啟動資金補助。鼓勵各類投資資金給予產業人才高地的產業化項目投資。被確認為“海西創業英才”的,每人獎勵80萬元,當地財政也給予一定的配套經費支持。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技術開發、人才培養等。產品符合政府采購要求的,納入采購目錄,優先推薦使用。
(四)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每年資助10~20名領軍人才或核心成員到國內外知名高校、企業、科研機構進修培訓,開展合作研究、技術攻關或參加國際學術技術交流。各有關部門要為領軍人才出國從事學術交流和商務活動開辟綠色通道,提供優質服務。
(五)大力吸引各類大型企業、著名高校和科研機構來我市創辦或與我市共建高水平研發機構,創建市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行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各類產業人才高地,按我市有關規定予以資金和政策扶持,并積極推薦申報為科技型企業。
(六)支持產業人才高地申報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中心等高層次研發機構,按我市有關規定給予資金和政策扶持。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園區)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對新設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人才開發專項經費給予一次性30萬元建站資助,并給予進站博士后5萬元的科研和生活補助。博士后科研人員出站后留泉工作并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工作(聘用)合同的,給予啟動資金、生活補貼5萬元。符合引進人才條件的,享受引進人才各項政策待遇。
(七)支持產業人才高地以產學研方式開展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資金、技術、項目的有效對接。產業人才高地可設立專門的“開放式創新崗位”(事業單位可先突破單位編制、崗位限制,允許先引進再通過自然減員逐步抵消),通過“柔性引才”的方式引進海內外同行業領先水平的技術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符合引進人才條件的,享受我市引進人才的各項政策待遇。對于每年在泉實際工作時間超過3個月的,又不符合引進人才條件的“開放式創新崗位”人才,給予每年5萬元的科研津貼。人事隸屬關系在我市的高校、科研機構到產業人才高地工作的,3年內可保留與原單位的人事關系。
(八)積極推進泉臺產業對接和人才交流。在產業人才高地實施臺灣專業人才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認證、職稱評定等試點政策。加強兩岸人才信息交流,建立臺灣人才數據庫,支持產業人才高地聘用臺灣人才,鼓勵在大陸高校畢業的臺灣學生到我市產業人才高地就業。
(九)優先支持領軍人才及其團隊申報國家、省科技攻關和重點課題項目,市、縣(市、區)的科技專項經費和市人才培養專項經費資助給予重點支持。
(十)領軍人才及其團隊申報評審職稱,更加突出以業績為主的政策導向,其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知識產權擁有量和轉化效益等業績作為職稱評定、職級晉升的主要依據。對成績優異、有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開辟綠色評價通道,組建專門評審小組,評審確認其專業技術資格,聘任時不受評聘年限和崗位職數的限制。
(十一)領軍人才享受我市相當條件人員同等醫療待遇,所需醫療資金通過現行醫療保障制度解決,不足部分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解決。妥善解決領軍人才住房問題,用人單位可按照本市現行比例為領軍人才繳交住房公積金,在泉州市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的,在繳納30%首付款后,余額可全部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領軍人才購買首套住房時,準予申購限價房或經濟適用房并優先安排。領軍人才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可按照本人意愿,選擇工作所在地公辦學校就讀,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為其辦理入學手續,所在學校不得收取額外的任何費用。
(十二)建立各級黨委、政府領導聯系產業人才高地和領軍人才制度,經常聽取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四、推薦程序
實行個人自薦、單位或行業協會推薦和組織評選相結合的辦法。具體程序是:
(一)申報對象填寫《泉州市產業人才高地建設申報表》或《泉州市領軍人才申報表》,經縣(市、區)政府人事部門或市直單位人事部門初審后,報送市人事局;領軍人才自薦對象可直接填寫《泉州市領軍人才申報表》,報送市人事局。
(二)市人事局會同市委組織部組建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提出初步名單,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認。
五、管理服務
(一)產業人才高地和領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市人事局具體負責實施。
(二)產業人才高地和領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實行動態管理,每個管理期3年。每年評審一批。
(三)市人事局會同市委組織部要定期了解和掌握產業人才高地和領軍人才創業創新情況,每年組織專家對管理期滿的進行考核評估,對成績顯著的產業人才高地和領軍人才繼續給予確認;對工作成效達不到目標要求的,取消泉州市產業人才高地命名和泉州市領軍人才榮譽稱號,終止經費資助。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