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部署推進企業和項目復工復產視頻會議精神,經市政府研究,現就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間加強用工保障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提出若干措施,通知如下:
一、復工人員分類管理
(一)疫情響應后至上崗前未離開泉州地區的人員(泉州本地員工、留泉過年未返鄉未外出的外地員工等),且未曾與確診、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接觸的人員優先安排上崗。
(二)經企業用工所在地鄉鎮(街道)確認解除隔離的人員,可安排上崗。
(三)省內無疫情區返泉人員,實行監督性醫學觀察,無發熱、乏力、咳嗽等不適癥狀,可安排上崗。
(四)非湖北(武漢)以及其他疫情重點地區返泉人員,由企業安排防疫專管員,對其實施14天自我觀察和醫學隨訪,觀察期間無發熱、乏力、咳嗽等不適癥狀,在落實防控措施后安排上崗,但應避免隨意與生產、生活無關人員接觸,如員工出現發熱、乏力、咳嗽等不適癥狀,應立即報告,并到指定醫療機構就診。
企業可根據企業性質、疫情形勢、自愿自費的原則,自主向片區內第三方檢測機構預約提出核酸檢測篩查需求,開展病毒核酸檢測,篩查結果安全的可安排上崗。
湖北(武漢)以及其他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暫緩上崗,其他人員經居家(含在企業)觀察和醫學隨訪滿14天(企業用工所在地鄉鎮、街道確認),無不適癥狀,或經病毒核酸檢測,篩查結果安全的,抓緊安排上崗。
二、引工穩工支持措施
(一)支持企業穩定用工。在疫情響應期間,對積極采取措施穩定職工隊伍(減員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國城鎮登記失業率)、連續生產的重點企業(每月用電量或用氣量均不低于2019年12月的70%),按該企業參加失業保險職工數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穩定就業獎補,總額最高30萬元。已享受2020年春節當月不停工連續生產穩就業獎補的不得重復享受。
(二)支持企業“點對點”接回員工。對來源地相對集中的非疫情重點地區新老員工,鼓勵企業包車(含列車車廂、飛機)、拼車等方式接回。在疫情響應期間,向當地人社部門報備后,由企業包車接回的,可按企業赴外地招工引才補貼標準,分別給予赴省外、省內其他地區企業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勞務補助(最多補助2次)。
(三)支持企業招用新增就業人員。各地要全面摸清外出就業、本地閑散等勞動力情況,建立就業信息數據庫,動員本地人力資源就近就地就業。2020年2月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工礦企業新招聘就業人員(含我市戶籍、在泉首次就業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給予企業按500元/人、最高10萬元的補貼。
(四)支持平臺調劑用工。鼓勵淡旺季、用工峰谷、工人余缺企業間“轉崗共享”。2020年2月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對各類用工調劑平臺為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生產企業開展用工調劑,調劑用工數10人及以上的給予平臺每人補助2000元。
(五)支持人力資源機構引工。鞏固傳統勞務合作地區,拓展新的勞務合作輸出地。依托200多個泉籍異地商會建立勞務協作工作站,組織省內外200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200家職業院校為我市企業引進就業人員(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每引進1人獎補1000元。
(六)支持企業免費線上招聘。依托“泉州人才市場網”為5000家企業免費發布20萬個崗位信息,每周開展3場以上網絡招聘會、1場實時互動在線招聘活動。開展崗位需求、就業環境、就業政策等線上異地宣傳,大力引導企業通過抖音、快手等短視頻平臺開展直播招聘。
(七)支持參保企業穩崗。對不裁員、少裁員、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按2019年度繳交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參保員工數給予返還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
(八)支持校企合作和線上培訓。對與我市企業簽訂校企合作協議,為企業成批輸送40人及以上畢業生(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大中專院校(含技校),給予院校每輸送1人500元的獎勵補貼。對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大中專院校(含技校)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的見習單位,按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200%給予就業見習補貼。組織企業對需隔離觀察的新引進人員、返崗員工,開展線上崗前、在崗等技能提升培訓,給予企業每人800元的培訓補貼。
(九)支持人員順暢出行。各地對設置的關卡該取消堅決取消,杜絕簡單化做法和人員“出得來、回不去”問題。對符合上崗條件的來泉人員、工作地和居住地分開的員工,無發熱、乏力、咳嗽等不適癥狀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進出。鼓勵企業員工使用“八閩健康碼”服務,對健康狀況核驗顯示綠色的可作為交通卡口、小區(村)出門出行及返崗復工的電子憑證。
(十)支持對就業困難人員臨時救助。在疫情防控期間,對來泉人員特別是疫情重點地區來泉人員暫時出現就業困難的,取消戶籍地限制,由急難發生地鄉鎮(街道)或縣級民政部門按急難型臨時救助方式直接救助,采取社會化發放、現金發放和物資發放等形式,按需實施臨時救助直至上崗。
三、服務保障
(一)建立首接責任制。明確首接責任人,用人單位明確的,該用人單位是首接責任人;無用人單位但出租房地址明確的,房東是首接責任人。對返崗員工特別是疫情重點地區員工,由企業落實用工主體責任,加強健康管理,落實管控措施,有序安排上崗。對新來泉就業人員特別是疫情重點地區新來泉人員,由企業所在地村(社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幫助協調落實工作、生活等事宜。
(二)抓好政策落實。全市全年安排1.5億元以上資金用于保障企業用工、招工引工等穩就業支出。各級各部門要做好已出臺的保障企業用工、勞動關系處理、工資支付等有關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和落實工作。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