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泉州開發區人事勞動局,泉州臺商投資區黨群工作部,市直有關單位:
2015年度省“外專百人計劃”、“高端外國專家團隊引進計劃”、 “服務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引智專項計劃”的申報工作已經啟動,現將《福建省外國(海外)專家局關于開展2015年度省“外專百人計劃”等三項引智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 (閩人外專〔2015〕42號)文件轉發給你們,請各單位高度重視,充分發動符合條件的外籍專家和引智項目參與申報。申報材料于6月25日前報送至我局專家和引智工作科,所有電子表格請登陸福建省外國(海外)專家局網站(http://fujian.caiep.org的“文檔下載”欄目)下載。刻入光盤的電子檔傳至郵箱。
聯系人:李曉芳 聯系電話: 22112397
電子郵箱:zj221576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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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6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外國(海外)專家局關于開展2015年度省“外專百人計劃”等三項引智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
閩人外專〔2015〕42號
各設區市人社局(公務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黨群工作部,省直、中直有關單位人事部門:
為貫徹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引進國(境)外高層次人才和智力,服務我省實施跨越發展行動計劃和福建自貿區、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建設,經研究,決定今年立項實施一批福建省“外專百人計劃”、“高端外國專家團隊引進計劃”、“服務重點扶貧縣、革命老區蘇區發展及閩臺合作引智專項計劃”。現就開展上述三項引智計劃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三項引智計劃目標任務和申報條件
(一)省“外專百人計劃”
1、目標任務:緊緊圍繞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的需要,依托重大項目建設、重大科技專項以及龍頭企業、重點園區、高校、科研機構等單位,用7-10年時間引進100名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重點產業、重點學科等領域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高層次創新創業外國專家,服務我省推進跨越發展行動計劃、自貿區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建設等中心工作。2015年全省計劃立項資助引進15名左右省“外專百人計劃”人選。
2、申報條件:省“外專百人計劃”引進對象為外籍專家(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非華裔外國專家入選),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身體健康,2015年度在省內用人單位工作或服務時間累計不少于2個月,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外著名高校、研究機構擔任相當于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
(2)在國際知名企業、金融機構、知名律師(會計、審計)事務所擔任中高級技術職務,熟悉相關領域業務和國際規則,具有豐富技術研發或管理實踐經驗;
(3)在國際組織、國外政府機構、著名非政府組織中擔任中高層管理職務;
(4)主持過國際大型科研或工程項目,具有豐富的科研、工程技術經驗;
(5)擁有我省重點產業、行業、領域發展急需的自主知識產權成果或核心技術;
(6)我省急需緊缺的其他高層次創新創業外國專家。
(二)省“高端外國專家團隊引進計劃”
1、目標任務:緊緊圍繞我省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建設項目、重點建設工程、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建設等領域,優先扶持龍頭企業,引進一批具有較大創新潛力、有望突破核心技術、提升產業水平、引領學科發展、產生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高端外國專家團隊來閩從事產業技術研發、前沿科學研究等工作,發揮團隊的整體優勢和倍增效應,使我省在轉方式、調結構中突破關鍵領域和關鍵技術的瓶頸制約,促進我省企業技術創新和高校、科研機構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2015年全省計劃立項資助引進10個左右省高端外國專家團隊。
2、申報條件:
(1)團隊領軍人才須入選國家外專千人計劃、國家千人計劃、國家高端外國專家項目計劃、省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計劃或省外專百人計劃,且為外籍。
(2)除領軍人才之外,團隊其他成員一般應有最少3名、最多不超過5名的外籍高層次專家,且團隊其他成員在2015年度內來閩工作或服務時間相加合計應不少于2個月,除來閩工作或服務時間不同外,團隊其他成員的其它申報條件應符合省“外專百人計劃”的申報條件。
(3)團隊成員間的專業結構合理,具有關聯性和互補性,須與省內用人單位共同制訂明確的項目工作任務計劃和目標。
(三)省“服務重點扶貧縣、革命老區蘇區發展及閩臺合作引智專項計劃”
1、目標任務:支持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革命老區、中央蘇區引進一批經濟社會事業建設所急需的國外及臺港澳高層次或緊缺技術、管理人才,幫助解決當地企事業單位技術、管理難題,促進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革命老區、中央蘇區加快發展。2015年全省計劃立項資助省“服務重點扶貧縣、革命老區蘇區發展及閩臺合作引智專項計劃”重點項目8個、常規項目20個。
2、申報條件:
(1)本項目引進的國外及臺港澳專家,必須是我省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革命老區、中央蘇區發展所急需的高層次或緊缺的技術或管理類人才和智力,以長期全職或短期指導等各種形式來閩服務。
(2)項目實施必須具有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前景。
(3)申報本項目的一般應是我省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革命老區、中央蘇區所屬企事業單位。省內其它單位如其實施的項目直接服務我省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革命老區、中央蘇區發展或者能夠將項目實施取得的引智成果示范、推廣、應用到這些區域的,也可申報。
二、支持措施
(一)入選省“外專百人計劃”的,立項的當年度給予引進單位20萬元引智專項經費補助;入選省“高端外國專家團隊引進計劃”的,立項的當年度給予引進單位20萬元引智專項經費補助;入選省“服務重點扶貧縣、革命老區蘇區發展及閩臺合作引智專項計劃”重點項目的,立項的當年度給予引進單位10萬元引智專項經費補助,常規項目給予5萬元引智專項經費補助。補助的引智專項經費主要用于:國(境)外專家來閩的國際旅費、工薪補助或零用錢、市內食宿交通費、城市間交通費、翻譯費、其它費用。其它費用包括支付國(境)外專家技術轉讓費、技術資料購買費用、購買與項目密切相關的從國(境)外進口的技術樣機或種苗的費用、介紹國(境)外專家的中介機構收取的中介服務費、國(境)外專家特殊貢獻獎勵。其它費用必須從嚴控制,確有需要才支出,且在引智項目經費中核銷的總額一般不得超過資助經費總數的40%。
(二)優先推薦入選省“外專百人計劃”、省“高端外國專家團隊引進計劃”的外國專家申報國家外專千人計劃長短期項目、國家高端外國專家項目以及國家重點引智項目計劃。
(三)為入選上述三項引智計劃的外籍專家申辦來華工作許可、外專證等提供綠色通道。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外籍專家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和省友誼獎。
三、申報主體
省內非外資的各類用人單位,但中方出資比例不少于50%的中外合資或合作企業也可申報。
四、申報具體要求
(一)申報受理時間、地點
申報時間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申報材料集中受理時間為2015年6月20日至30日,集中受理(或郵寄)地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行政服務中心外專窗口,地址:福州市思兒亭路11號專家服務中心2樓,郵編:350003,電話:0591-87712625。
(二)申報材料
1、省“外專百人計劃”:《福建省“外專百人計劃”申請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裝訂)一式5份,與書面申請材料內容一致的電子文檔1份(刻錄成光盤)。附件材料應包括:外籍專家的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護照復印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或項目合作的合同或意向書復印件(中外文對照,須列明外籍專家在本年度內來閩工作或服務的時間不少于2個月),海外任職證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論文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復印件或證明材料,領導(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所獲獎勵證書復印件等。
2、省“高端外國專家團隊引進計劃”:《福建省“高端外國專家團隊”申請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裝訂)一式5份,與書面申請材料內容一致的電子文檔1份(刻錄成光盤)。附件材料應包括:團隊領軍人才入選國家外專千人計劃、國家千人計劃、省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計劃或省外專百人計劃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團隊其他成員的護照復印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或項目合作的合同或意向書復印件(中外文對照,須列明團隊每名成員在本年度內來閩工作或服務的時間),海外任職證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論文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復印件或證明材料,領導(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所獲獎勵證書復印件等。
3、省“服務重點扶貧縣、革命老區蘇區發展及閩臺合作引智專項計劃”:《福建省“服務重點扶貧縣、革命老區蘇區發展及閩臺合作引智專項計劃”申請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裝訂)一式5份,與書面申請材料內容一致的電子文檔1份(刻錄成光盤)。附件材料應包括:項目擬引進的國(境)外專家學歷、學位、個人業績、獲獎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以及項目列入各級政府重點建設項目、重點工程、重點規劃的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用人單位和外籍專家應客觀、如實填寫申報材料,不得弄虛作假。申報表格不得空項、漏填,不得擅自變更表格格式,申報材料(紙質版、電子版)應齊全,復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否則不予受理。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要各負其責、嚴格審核把關。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參評資格。
(四)申報材料的所有電子表格請登陸福建省外國(海外)專家局網站(http://fujian.caiep.org的“文檔下載”欄目)或者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fjrs.gov.cn的處室子頁-福建省外國(海外)專家局公文公報欄目)下載。
五、計劃申報、立項、決算程序
(一)各設區市人社局(公務員局)及省直、中直單位人事部門收到本通知后抓緊組織本地區、本部門有關用人單位申報。
(二)設區市所屬單位將申報材料報送設區市人社局(公務員局),省直、中直單位所屬的單位將申報材料報送省直、中直單位人事部門。
(三)設區市人社局(公務員局)或省直、中直單位人事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經過5個工作日的公示程序后,于6月30日前將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計劃申請材料(附公函,含公示情況說明)上報省外國(海外)專家局。
(四)省外國(海外)專家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計劃立項建議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辦公會議審定,并經過5個工作日的公示程序后,正式下達立項計劃。
(五)設區市人社局(公務員局)及省直、中直單位指導督促所屬用人單位實施立項計劃。計劃實施完畢后,用人單位填寫計劃執行情況總結表,經設區市人社局(公務員局)或省直、中直單位人事部門簽署意見并蓋公章后將書面總結材料和電子文檔各1份報送省外國(海外)專家局。
(六)省外國(海外)專家局根據用人單位報送的計劃執行總結及經費決算,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處室檢查各單位計劃執行及經費使用管理情況,檢查結果作為安排2016年計劃的重要依據。
六、其他事項
(一)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和資助以企業為用人單位主體申報的項目以及引智成果可在省內形成示范推廣的項目。
(二)2015年度省“外專百人計劃”等三項引智計劃及所獲資助的引智專項經費執行時間截止到2015年12月30日,特殊情況需延長項目執行時間,應書面報省外國(海外)專家局批準。項目執行完畢一個月內,計劃立項單位應向省外國(海外)專家局報送項目和經費執行總結材料。
(三)省內用人單位在本年度繼續引進已入選上一年度省“外專百人計劃”、“高端外國專家團隊引進計劃”和“服務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引智專項計劃”的國(境)外專家并要求申請有關項目計劃立項的,必須重新申報、重新經過有關評審和審批立項程序。
(四)已入選國家外專千人計劃、國家千人計劃、國家高端外國專家項目計劃、省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計劃以及其他省份的專項引才計劃且未完成工作服務期限的外籍專家,不得再申報省“外專百人計劃”、“服務重點扶貧縣、革命老區蘇區發展及閩臺合作引智專項計劃”,但可以作為團隊領軍人才申報省“高端外國專家團隊引進計劃”。
(五)同一名國(境)外專家不可同時重復申報省“外專百人計劃”、“高端外國專家團隊引進計劃”和“服務重點扶貧縣、革命老區蘇區發展及閩臺合作引智專項計劃”,省內用人單位只可從中選擇一個計劃為其申報。
(六)對申報省“外專百人計劃”或“高端外國專家團隊引進計劃”落選的項目,如項目符合省“服務重點扶貧縣、革命老區蘇區發展及閩臺合作引智專項計劃”條件與標準,由省外國(海外)專家局直接轉為省“服務重點扶貧縣、革命老區蘇區發展及閩臺合作引智專項計劃”申報項目參與評選。
(七)申報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與省外國(海外)專家局聯系。聯系人:周到、詹艷華,傳真: 0591-87833900,電話:0591-87833900、0591-87833950,電子郵件: wzj@fjrs.gov.cn,地址:福州市華林路80號省政府大院8號樓502室。
附件:1.《福建省“外專百人計劃”申請表》
2.《福建省“高端外國專家團隊引進計劃”申請表》
3.《福建省“服務重點扶貧縣、革命老區蘇區發展及閩臺合作引智專項計劃”申請表》
福建省外國(海外)專家局
2015年5月25日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5年6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