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后
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泉政文【2018】2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政〔2017〕3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繼續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一)促進經濟增長、產業結構調整與擴大就業協同聯動。創新宏觀調控方式,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區間調控的下限,保持宏觀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增強經濟增長對就業拉動能力。加強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銜接,在制定財稅、金融、產業、貿易、投資等重大政策時,綜合評價對就業崗位、就業環境、失業風險等帶來的影響,促進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聯動、結構優化與就業轉型協同。優化發展環境,推進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著力發展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智力密集型就業崗位;鼓勵企業以我市推行的“數控一代”示范工程和“泉州制造2025”為契機,實施“機器換工”,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提高勞動密集型產業附加值,挖掘產業就業潛力。充分發揮服務業吸納就業的優勢,大力發展研究設計、現代物流、電子商務、文化創意、全域旅游、養老服務、健康服務、人力資源服務、服務外包等現代服務業,提高第三產業就業比重。完善多元化產業體系,既注重發展資本、技術和知識密集的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又要支持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推進傳統產業綠色改造,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科技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交通運輸委、商務局、文廣新局、旅發委,市國稅局、地稅局、人民銀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二)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落實小微企業降稅減負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規范涉企收費有關政策,實行收費清單常態化公示。圍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生產要素成本、企業稅負、涉企收費、融資成本、物流成本等方面,繼續實施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政策舉措,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著力推進小微企業創新發展,培育建設一批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引導認定一批“專精特新”企業。加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向小微企業開放力度,以創新券的形式,對小微企業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企業投入進行補助。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轉移科技成果,支持市屬企事業單位科技人員按有關規定到小微企業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服務科技型企業和小微企業的創新發展。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發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財政局、物價局、知識產權局,市國稅局、地稅局
二、支持新就業形態發展
(三)支持新興業態發展。加快推進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優先發展“互聯網+”新業態,推動平臺經濟、分享經濟、體驗經濟、創意經濟等創新發展。調整優化不適應新興業態發展的制度和政策,為“互聯網+”新業態發展提供試錯空間,不斷擴大新興業態就業規模。符合條件的新興業態企業均可享受相關財政、信貸等優惠政策,推動各級政府和部門帶頭購買新興業態企業的產品或服務。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科技局、發改委、財政局、商務局、工商局,人民銀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四)完善適應新就業形態特點的用工和社保政策。支持勞動者在新興業態領域實現多元化就業,指導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其他從業者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養老、醫療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按照國家有關部署,積極探索適應靈活就業人員的失業、工傷保險保障方式,符合條件的可享受靈活就業、自主創業扶持政策。加快建設“網上社保”,推進社會保障卡作為身份憑證方面的應用,逐步替代《就業創業證》的功能,為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參保及轉移接續提供便利。完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根據省里部署做好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為跨地區就業的繳存職工提供異地轉移接續服務。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財政局、醫保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三、進一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
(五)優化創業環境。持續推進“雙創”,全面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實施企業“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和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的基礎上,深化“多證合一”改革。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規范改進審批行為,放寬社會民生領域市場準入,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投資社會服務行業。繼續清理精簡證照年檢和證明辦理事項,推進“減證便民”,最大限度為企業減負松綁。結合實際整合市場監管職能和執法力量,推進市場監管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著力解決重復檢查、多頭執法等問題。
責任單位:市編辦,市發改委、工商局
(六)發展創業載體。加快創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大學生創新創業基地等建設,試點推動老舊商業設施、舊工業區、舊廠房、倉儲設施、閑置樓宇、過剩商業地產轉為創業孵化基地。鼓勵個人、單位購置商業辦公地產用于創業經營,作為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載體。依托國家級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及其他各類產業園區,對現有孵化器進行改造,拓展孵化功能,支持培育與上市公司、創投機構相結合的新型孵化器。發揮孵化基地資源集聚和輻射引領作用,為創業者提供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對確有需要的創業企業,可適當延長孵化周期。落實各項優惠措施,進一步加快互聯網創業孵化基地和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等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根據創業孵化基地入駐實體數量和帶動就業效果,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一定獎補,將補助范圍拓展到符合條件的民營創業孵化基地:民營互聯網孵化基地、農村互聯網創業園、院校畢業生互聯網創業孵化基地、民營創業大本營、農村創業大本營。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發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財政局、城鄉規劃局
(七)加大政策支持。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稅收政策。將創業資助調整為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在我市進行工商注冊不超過3年)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畢業5年內大中專院校(含技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各縣(市、區)可按人數給予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但3年內企業累計享受補貼總額不超過3萬元。對在高附加值產業創業的勞動者,創業扶持政策要給予傾斜。對于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可按規定給予獎補。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科技局、人社局,市國稅局、地稅局
(八)拓寬融資渠道。落實好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優化創業擔保貸款審批流程。鼓勵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依托信用信息,科學評估創業者還款能力,改進風險防控,健全代償機制,推行信貸盡職免責制度。各縣(市、區)創業擔保基金管理機構要本著服務實體經濟、支持創新創業,適當降低貸款人的反擔保門檻。鼓勵銀行業機構根據創業型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和經營特征,合理設置貸款期限,創新貸款還款方式,持續改進小微企業信貸風險管理技術和體系,完善落實小微企業授信盡職免責制度,加大創業型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力度。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化可持續發展原則,綜合運用支農再貸款、扶貧再貸款、支小再貸款等一系列貨幣政策工具,優先支持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就業發展的企業及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等經濟主體。繼續加大無還本續貸業務推廣力度,拓寬業務覆蓋面,提高無還本續貸占比,降低創業型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滿足創業早期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促進其規范發展。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財政局、人社局、農業局、金融工作局,泉州銀監分局
四、抓好重點群體就業創業
(九)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擺在就業工作首位,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等一系列政策舉措。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小微企業就業,落實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資金補貼等政策,建立高校畢業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動”的長效機制。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健全涵蓋校內外各階段、就業創業全過程的服務體系,促進供需對接和精準幫扶。將求職創業補貼補助范圍擴展到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按規定將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列支,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加強就業見習基地建設,到各級見習基地見習的畢業生的生活補貼標準提高到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合理安排事業單位招聘和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招募時間,優化聘用流程,為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提供便利。促進留學回國人員就業創業,實施留學人員回國創新創業啟動支持計劃,鼓勵留學人員以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入股方式創辦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簡化留學人員學歷認證等手續,降低服務門檻,依法為符合條件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大力吸引臺、港、澳地區人才來泉就業創業。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臺辦、教育局、科技局、經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工商局、知識產權局,市總工會、團市委、殘聯,人民銀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十)穩妥安置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鼓勵去產能企業多渠道分流安置職工,支持企業盡最大努力挖掘內部安置潛力,對不裁員、少裁員的,按規定給予失業保險穩崗補貼。促進分流職工轉崗就業創業,按規定落實各項就業創業優惠政策。積極穩妥、依法依規處理勞動關系,對本輪化解鋼鐵煤炭煤電行業過剩企業產能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相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穩妥做好國有企業瘦身健體、提質增效、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過程中的職工安置工作。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經信委、財政局、國資委,市總工會,市國稅局、地稅局
(十一)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農村轉移勞動者在城鎮常住并處于無業狀態的,可在城鎮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其提供均等化公共就業服務和普惠性就業政策,并逐步使外來勞動者與當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業扶持政策。對在農村常住并處于無地無業狀態的勞動者,有條件的縣(市、區)可探索為其在農村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并提供相應的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加大對發展潛力大、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多的縣城和重點鎮用地計劃指標傾斜,在下達年度用地計劃指標時,充分考慮上一年度進城落戶人口規模等因素,對進城落戶人口數量凈增的縣(市、區),專項安排用地計劃獎勵指標。促進農民工返鄉創業,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建筑業小微作業企業、“扶貧車間”等生產經營主體,其中,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的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扶持政策。依托現代農業示范區、福建農民創業園及示范基地、臺灣農民創業園等各類園區以及農民合作社、農業規模種養基地等,建立一批返鄉下鄉人員創新創業園區(基地)、孵化園(基地)、實訓基地。適應新生代農民工就業創業特點,推進職業培訓對新生代農民工全覆蓋,創新培訓內容和方式,多渠道、廣領域拓寬就業創業渠道。推動農村勞動力有序外出就業,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開展有組織勞務輸出的,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發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財政局、國土局、農業局
(十二)切實做好就業扶貧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對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的貧困家庭勞動力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可按規定享受社保補貼。對有培訓意愿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女性勞動力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年齡可放寬至60周歲。對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并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企業,按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標準給予獎補。組織實施“雨露計劃”“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項目,加強農村貧困人口職業培訓。鼓勵各縣(市、區)組織開發一批鄉鎮(街道)、村(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公益服務崗位,對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轉移就業的貧困勞動力進行托底安置,按規定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加大對自愿搬遷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特別是易地扶貧搬遷農戶轉移就業的扶持力度,幫助易地搬遷貧困戶流轉自有土地,確保他們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對去產能任務重、待崗職工多、失業風險大的困難縣(市、區),實施就業援助行動。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經信委、財政局、農業局
(十三)完善就業援助長效機制。全面落實各項扶持政策,促進結構調整、轉型升級中的失業人員再就業。適應戶籍制度改革,根據省里的部署適時調整就業困難人員范圍。強化分類幫扶和實名制動態管理,確保零就業家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穩定就業。加強社會保障與就業聯動,對實現就業的城鄉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增強其就業意愿和就業穩定性。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民政局、財政局,市殘聯
(十四)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要采取剛性措施,確保崗位落實、妥善安置。對自主就業的,強化教育培訓,落實優惠政策,提高就業創業成功率。認真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就業創業,提供完善的就業服務,按規定落實相關扶持政策。落實軍隊轉業干部就業免征增值稅和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扣減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人社局,市國稅局、地稅局
五、強化教育培訓和就業創業服務
(十五)提高教育培訓質量。堅持面向市場、服務發展、促進就業的人力資源開發導向,深入推進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加快高校學科專業結構調整優化,健全專業預警和動態調整機制,深化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改革。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推進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精準對接產業發展需求、精準契合受教育者需求。實施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和大國工匠培訓支持計劃,統籌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提高中等職業教育招生比例,加快培育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確保企業職工教育經費足額提取并合理使用。實施技工教育發展計劃(2017-2020年),構建與泉州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現代技工教育體系。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評價機制,完善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并做好與職業資格制度的銜接,建立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職稱比照認定制度,用人單位聘用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可比照相應層級工程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責任單位:市教育局、財政局、人社局,市總工會、團市委
(十六)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方式。根據產業發展和市場需求,定期發布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指導目錄。創新培訓模式,探索職業培訓包模式,充分運用職業培訓補貼,支持優質培訓機構開發數字培訓課程,支持平臺開展網上創業培訓。在現行職業培訓補貼直接補貼個人方式基礎上,可根據去產能企業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特點,創新培訓組織形式,采取整建制購買培訓項目、直接補貼培訓機構等方式開展集中培訓。實施失業保險參保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當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可申請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000元;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500元;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2000元。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財政局
(十七)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著力推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專業化,完善服務功能,細化服務標準和流程。創新服務理念和模式,根據不同群體、企業的特點,提供個性化、專業化的職業指導、就業服務和用工指導。充分依托現有條件和政府綜合服務場所,到2020年,全市完善120個鄉鎮(街道)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每年組織對村(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平臺開展工作考評,結合轄區人口數、所完成的工作量和考核結果,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適當獎勵補助。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開展定期培訓。落實政府購買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制度,充分運用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政策,支持向社會購買政策宣傳培訓、就業用工服務、創業服務等服務成果。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化建設,完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服務功能,在充分利用現有平臺基礎上,建立“互聯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擴大服務對象自助服務范圍,推廣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實現就業創業服務和管理全程信息化。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發改委、財政局
(十八)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統籌建設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加快推進縣級人力資源市場有效整合,按照統一領導、統一制度、統一管理、統一服務標準、統一信息系統的要求,提升服務水平。規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職業中介服務,密切關注女性平等就業情況,促進婦女、殘疾人等公平就業。探索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人力資源供求預測和信息發布制度。開展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方式,營造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推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推進計劃。簡化勞動者求職手續,有條件的縣(市、區)可建立入職定點體檢和體檢結果互認機制,盡力避免手續過于繁瑣、重復體檢。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衛計委、財政局、工商局,市婦聯、殘聯
六、切實加強組織實施
(十九)強化政府責任。各縣(市、區)要切實履行政府促進就業責任,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本縣(市、區)就業工作第一責任人。完善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合理安排就業資金支出,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政策宣傳,強化督查問責和政策落實情況評估。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對抓落實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資金傾斜力度,適時予以表揚;對大膽探索、擔當盡責、不謀私利,但在依法依規履行職責過程中由于難以預見因素出現失誤或錯誤的,可容錯免責;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紀依法嚴肅問責。將就業資金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市級財政分配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對落實鼓勵和支持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進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等任務完成較好的縣(市、區)予以傾斜。要加強輿論引導,樹立新的就業觀,幫助各類勞動者合理調整就業預期,鼓勵到新興產業、新興業態就業;引導各類單位轉變用人觀念,合理設置招聘條件,促進人崗匹配。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發改委、財政局,市監察委辦公室
(二十)加強統計監測和風險防范。落實國家統計監測制度,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加強就業數據與宏觀經濟數據的比對分析。發揮工商、社保數據分析作用,擴大就業數據信息來源,提高數據分析深度和廣度。探索利用大數據技術開展就業監測,為加強形勢研判、落實完善政策、實施精準服務提供有力支撐。增強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根據就業失業重點指標、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宏觀經濟運行等變化,及早發現異常情況和潛在風險。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發改委、經信委、教育局、農業局、商務局、統計局、工商局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政策措施,抓好貫徹落實,為保持就業局勢穩定、加快推進經濟轉型升級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