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泉州撥專款保障招工引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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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添加日期:2021-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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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泉州市府辦發布《關于加強用工保障支持企業復工復產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確,今年全市擬安排1.5億元資金用于保障企業用工、招工引工等穩就業支出。
以下這些情況可以獲得獎勵補貼——
(一)穩定用工
條件和對象:疫情期間,積極采取措施穩定職工隊伍和連續生產的符合相關要求的重點企業。
獎勵標準:按企業參加失業保險職工數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穩定就業獎補,總額最高可達到30萬元。
(二)“點對點”接回員工
條件和對象:對一些來源地相對集中的非疫情重點地區新老員工,在向當地人社部門報備后,用包車(含列車車廂、飛機)、拼車等方式接回的企業。
獎勵標準:按企業赴外地招工引才補貼標準,赴省外、省內其他地區的企業將分別獲得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勞務補助,最多補助2次。
(三)招用新增就業人員
條件和對象:在2020年2月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工礦企業新招聘就業人員(含我市戶籍、在泉首次就業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
獎勵標準:可享受到500元/人、最高10萬元的補貼。
(四)平臺調劑用工
條件和對象:2020年2月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為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生產企業開展用工調劑,調劑用工數10人及以上的各類用工調劑平臺。
獎勵標準:可享受到每人2000元的補貼。
(五)人力資源機構引工
條件和對象:依托泉籍異地商會建立勞務協作工作站,組織省內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職業院校為我市企業引進就業人員(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獎勵標準:每引進1人將獲得1000元的獎補。
(六)參保企業穩崗
條件和對象:不裁員、少裁員、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
獎勵標準:按2019年度繳交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
條件和對象: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
獎勵標準:按參保員工數給予返還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
(七)校企合作和線上培訓
條件和對象:與我市企業簽訂校企合作協議,為企業成批輸送40人及以上畢業生(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大中專院校(含技校)。
獎勵標準:給予院校每輸送1人500元的獎勵補貼。
條件和對象: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大中專院校(含技校)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的見習單位。
獎勵標準:按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200%給予就業見習補貼。
條件和對象:企業組織對需隔離觀察的新引進人員、返崗員工,開展線上崗前、在崗等技能提升培訓。
獎勵標準:給予企業每人800元的培訓補貼。